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36、

136、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