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14、

114、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