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12、 11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七、 目录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