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 103、 103、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102、 目录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