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二十三、 附则 第五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五百五十条 二十三、 附则 第五百五十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 二十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