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五百四十八条 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四十八条 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证明其法律效力的,或者外国法院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证明判决书、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的,作出判决、裁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可以本法院的名义出具证明。 第五百四十七条 目录 第五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