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五百三十二条 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三十二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八项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第五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五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