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五百二十六条 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二十六条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第五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