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五百二十二条 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二十二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规定,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而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可以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五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