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四百八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四百八十一条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四百八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百八十条 目录 第四百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