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四百三十五条

第四百三十五条 经形式审查,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本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

本解释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情形的;

本解释规定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