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一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四百一十八条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因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检察建议裁定再审的案件,不受此前已经作出的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裁定的影响。 第四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四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