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九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三百九十八条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九十八条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第三百九十七条 目录 第三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