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三百九十一条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九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第三百九十条 目录 第三百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