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三百八十八条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