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三百六十七条

第三百六十七条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