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十六、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三百二十八条 十六、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 第三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三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