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九、 诉讼费用 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二百零七条 九、 诉讼费用 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