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八、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八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八、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八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三日内发出决定书。 第一百八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