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三、 诉讼参加人 第六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六十七条 三、 诉讼参加人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