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三、 诉讼参加人 第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六十三条 三、 诉讼参加人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