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五百二十六条

第五百二十六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