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五百二十六条 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二十六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第五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五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