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五百一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五百一十八条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第五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五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