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五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五百一十一条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五百一十一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五百一十条 目录 第五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