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五百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五百条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五百条 搜查应当制作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被搜查人及其他在场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捺印或者盖章的,应当记入搜查笔录。 第四百九十九条 目录 第五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