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四百一十二条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一十二条 部分当事人到庭并达成调解协议,其他当事人未作出书面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对该事实作出表述;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判决主文中予以确认。 第四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四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