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三百九十三条

第三百九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