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