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十六、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三百三十八条 十六、 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百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