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三百一十三条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

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