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十三、 公益诉讼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二百八十七条 十三、 公益诉讼 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 第二百八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