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一、 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二十二条 一、 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