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十、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十、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二百一十四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