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
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
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
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
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
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