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保全错误的;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