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