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一、 管辖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十二条 一、 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