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五、 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五、 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