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五、 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五、 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五、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