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三、 诉讼参加人 第八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八十六条 三、 诉讼参加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