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九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三百九十条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九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二) 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三) 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四)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五)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六) 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第三百八十九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