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三百八十七条

第三百八十七条 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