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十四、 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百条 对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未改变或者未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十四、 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百条 对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未改变或者未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目录 第三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