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二十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一审时采取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二审时可径行采取公告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但人民法院能够采取公告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五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