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五百二十条

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