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四百六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四百六十六条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四百六十六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百六十五条 目录 第四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