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四百六十三条 二十一、 执行程序 第四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给付内容明确。 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第四百六十二条 目录 第四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