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三百九十四条

第三百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三项规定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