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三百八十四条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第三百八十三条 目录 第三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