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八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 第三百八十一条 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三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第三百八十条 目录 第三百八十二条